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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區域立法委員公職選舉提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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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縣市議員候選人共同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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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區域立法委員公職選舉初選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2020區域立法委員公職選舉提名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就同一選區有兩名以上爭取本黨提名之候選人(下稱擬參選人)需進行初選時,由提名小組辦理初選,其方式為就以該選區公民為訪問對象。以民意調查之結果,支持度較高者為該選區之本黨候選人。
第三條
辦理民意調查之前,應先為就辦理政見辯論會。政見辯論會於時代力量中央黨部進行,並於網路進行直播。
第四條
民意調查由一家民調機構執行,其調查方式採取黨內互比式。進行民意調查所產生之費用,由擬參選人負擔。
第五條
提名小組應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擬參選人:
一、初選之區域。
二、辦理初選應檢附之資料。
三、辦理民意調查所產生之費用及繳納期限。
四、辦理政見辯論會時間。
五、民意調查的辦理時間。
第六條
擬參選人應於民意調查執行前一日起,停止一切之競選活動。違反前述之規定,經提名小組決議,移送決策委員會通過,取消其初選資格。
第七條
本辦法經決策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