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章
- 時代力量黨員入黨辦法
- 決策委員會職權行使辦法
- 時代力量紀律裁決規章
- 時代力量仲裁裁決規章
- 時代力量黨員代表選舉辦法
- 黨員代表選舉選舉委員職權行使辦法
- 時代力量第四屆決策委員臨時改選選舉辦法
- 時代力量決策委員選舉辦法
- 決策委員選舉選舉委員職權行使辦法
- 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 黨員代表大會視訊會議辦理要點
- 時代力量標章使用規範
- 時代力量黨務人員任免辦法
- 時代力量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 2024政黨比例代表立法委員公職選舉提名辦法
- 2024年區域立法委員公職選舉提名辦法
- 時代力量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
- 2020年區域立法委員公職選舉初選辦法
- 2020年區域立法委員公職選舉提名辦法
- 2020政黨比例代表立法委員提名辦法
- 2020政黨比例代表立法委員職權辦法
- 2018年地方公職選舉提名辦法
- 2018年縣市議員候選人共同公約
- 2016年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提名及排序辦法
時代力量第四屆決策委員臨時改選選舉辦法
2024年01月20日第三屆第3次黨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時代力量第四屆決策委員臨時改選選舉。
第二條
本選舉之選舉委員會,由第三屆黨員代表選定不參選之本黨公職人員或中央黨部具黨員資格之一級主管三至七人組成。選舉結果公告後即解散。選舉委員職權行使辦法另定之。
第三條
選舉委員會須邀請公正人士三人組成監選團。監選團須包含至少一位電腦技術人員與一位法律專業人士。
第四條
選舉公告由選舉委員會公告之。
第五條
至選舉公告公布日止,入黨屆滿三個月且未擔任選務相關黨職之有效黨員,均有權登記參加決策委員選舉。登記時,須提出參選政見,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及個人半身照片一張上傳本黨選舉網頁,經選舉委員會審核無誤後公告之。
擔任選務相關黨職之有效黨員,自登記參加決策委員選舉時起,應請假參選,於選舉期間禁止參與黨務。
第六條
至選舉公告公布日前完成入黨手續,並於受理候選人登記截止日時成為有效黨員者,始具投票資格。 並於候選人公告起七天內,發出投票通知,具投票資格黨員開始線上投票。投票期限應依投票通知上之記載,至少三日。
第七條
每位黨員可勾選至多不超過應選出名額二分之一之候選人,依據得票多寡次序選出本黨黨章規定名額之決策委員,單一性別在選出總數中每滿三人應有一人。若候選人票數相同且超出應選名額時,抽籤決定。
第八條
選舉人或被選舉人對選舉委員會所作之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二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向選舉委員會申請覆核,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對覆核結果仍不服者,得於收到覆核結果二日內向紀律委員會申請裁決。
紀律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裁決。在紀律委員會完成裁決前,被選舉權應予保留。
第九條
選舉委員與選務相關黨職人員應嚴守選務中立。
選舉人或被選舉人如認上述人員有違反選務中立之虞,得檢具事證向選舉委員會告發。
選舉委員會如認確有違反選務中立,應提交紀律委員會裁決。如認有下列情事影響選務公正情節重大者,得暫停選舉七至十四日:
一、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認定有重大瑕疵。
二、選務人員不中立。
三、發現選舉有重大舞弊情事。
第十條
除有向紀律委員會申請裁決之狀況,應於投票結束日起三日內,公告當選人與得票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