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縣市議員候選人共同公約

2017年10月18日第一屆決策委員會第38次會議通過


1. 本人接受時代力量提名,代表時代力量參選2018年縣市議員,願承諾恪遵以下公約內容:

2. 個人提出之政見,絕不違背時代力量黨章、基本主張及共同政見之精神與內涵。

3. 當選後將積極推動競選期間所提之政見及時代力量之基本主張,如有違背,將依黨紀律相關規章處理。

4. 當選後如組成議會黨團,同意黨團保留一名助理名額由地方黨部幹部兼任,以達黨務、政策與黨團密切聯繫及管道暢通。

5. 候選人登記之保證金由中央黨部募款後支應,當選後需回捐提供地方黨部以為黨務運作之用。

6. 競選期間如有違反涉及刑責之法律或影響本黨聲譽之不當行為,情事重大者,經決策委員會決議,得隨時撤銷其提名。

7. 如有任何違反「時代力量2018年縣市議員候選人共同公約」之情況,即刻失去提名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