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的綠能環境

強化環境保護

1. 強化自然生態保育
2. 提升環境永續發展
3. 保護城市樹木
4. 加強空氣、水資源、土壤污染管制


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
1. 刪除主管機關、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層負責。
2. 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將既存風險納入評估。
3. 擴大公民參與,踐行聽證程序。
4. 機關與環評委員應落實利益廻避原則。


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
1. 針對污然源集中區域實施方圓十公里區域總量管制。
2. 刪除區域總量管制須經濟部同意之規定。
3. 監測資料、污染源、毒性化學物質等空污資訊,均應於網站公開。


制定「樹木暨野生植物保護法」
1. 受保護樹木暨野生植物之範圍,應由中央立法,建立最低保護標準暨罰則。
2. 就樹木暨野生植物之保護,課予地方政府建立有效執行機制之義務。
3. 成立樹木暨野生植物保護委員會。
4. 建立樹木修剪暨移植規範。


貫徹土地正義

1. 杜絕浮濫徵收
2. 捍衛居住正義
3. 活化農業再生


修正「土地徵收條例暨平均地權條例」
1. 就土地徵收,明訂公益性及必要性判斷標準。
2. 落實協議價購及完全市價補償原則;中低收入戶房地徵收應由政府負責安置。
3. 廢除區段徵收暨市地重劃。
4. 保護優良農田、守護古蹟水圳。
5. 健全公民參與、踐行全區聽證程序。


建立「計畫違法不當之有效救濟管道」
1. 落實區域排水計畫先行程序。
2. 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先行程序。
3. 健全公民參與、踐行必要聽證。


撤銷「全國區域計畫」
1. 現行之全國區域計劃欠缺法源依據,迴避相關法律規範,對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造成巨大負面影響,應立即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