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好生活

居住正義

1. 提高持有成本、降低房市炒作

2. 調高公告地價、健全房地稅基

3. 活化閒置物產,力推社會住宅

4. 健全租屋市場,鼓勵以租代買


修訂「所得稅法」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1. 調整房屋稅率,提高非自用住宅之持有成本,達到「自用輕稅、投資重稅」的效果。


修訂「住宅法」
1. 實價登錄修改為買賣雙方同時登錄,並將預售屋納入登錄,健全預售市場管理。
2. 規範成立建設公司資格、銷售預售屋之建商資格、登錄與資訊揭露、信託(或履約保證)、預售屋交易方式與相關稅負規範等。


「住宅法」強化社會住宅專章
1. 強化社會住宅法制基礎與資源,強化基本數量規定、推動目標與進度規定、長期低利財務融通制度、公有土地無償撥用等。 2. 成立社會住宅專責行政法人,專責全國社會住宅之推動,包含尋找閒置空間、自力興建及管理、其他社會機構之審查等,示範社會住宅的成功模式。 3. 鼓勵經許可之社會團體及社會企業,得開辦及管理社會住宅。 4. 成立「社會住宅基金」,作為社會住宅興建及管理之補助或擔保來源。


制訂「不動產租賃條例」
1. 將租屋關係納入消保法的適用範圍,完整規範權利義務、糾紛調處、資訊登錄與揭露。
2. 建立相關證照與行業管理,以推動租賃業專業化及產業化。提高租屋管理專業,降低租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