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北市內湖五分里里長參選人王健陞曾犯乘機性交未遂罪,2021 年判刑一年十個月,引起社會譁然。台灣前進陣線參選人律師李惠暄、醫師吳欣岱、里長陳峙穎認為,此事凸顯選罷法漏洞,應修法要求選舉公報揭露刑事紀錄。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區議員參選人、律師李惠暄表示,中選會為判定參選消極資格,得函請台灣高等檢察署等機關協查刑事記錄,但查證結果卻不會進到選民手上的公報,因為選罷法第 47 條列舉的選舉公報刊登項目沒有刑事紀錄,要求繳交的候選人登記表件也沒有,選民要知道這件事,目前只能靠媒體查證或網友爆料。
李惠暄指出,犯罪前科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的特種個資,須由法律明定公開範圍,必須修法要求參選人主動登記,再搭配檢察機關的選務查證,以確保前科資料的正確性;至於是否有違憲的疑慮,可以參考韓國的案例,韓國公職選舉法已把候選人的罪名、刑度與確定日期印在選舉公報,韓國憲法裁判所 2008 年認定,並未侵害參政權與隱私權。
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區議員參選人吳欣岱醫師表示,給更生人機會不代表要給他當里長;更生是基本權利,重新找工作是一件事,把大量接觸脆弱居民、分配地方資源的公權力交給一位曾犯妨害性自主罪行的人,是另一件事,我們沒有辦法透過法律排除他的參政權,但至少要充分揭露相關資訊讓民眾判斷。
吳欣岱質疑,民眾黨市議員陳宥丞已公開表示「我們能救一位是一位,這是我當時聘用他的初心」,並說如果王健陞邀他站台,他應該還是會考慮。吳欣岱要求民眾黨與陳宥丞說明,王健陞是否曾任其地方助理,聘用時是否已知悉這項判決,以及是否支持他參選。
時代力量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參選人陳峙穎,現任華興里里長,任內已八年,他說里長權力不大,但與居民的距離比任何政治人物都近。獨居長輩、單身女性與弱勢家庭遇到困難,第一個求助的往往就是里長。物資發放、急難救助、社福轉介與防災聯絡都要進出家戶,居民最脆弱的時候,第一個走進家門的可能就是里長,必須嚴肅思考這樣的人參選里長是否合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