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

台糖是否違反食安法? 時代力量揭政院說法與食藥署函釋矛盾 籲台南市政府依法調查、立法院盡速修法

本則新聞摘要

時代力量針對中聯毒油案表示,現行食安法對原料通報規範不明,導致中央與地方標準矛盾。時力呼籲地方政府落實調查,立法院應盡速修法完善食安預警機制。

時代力量今(5)日針對中聯毒油案「台糖有無隱匿、蓋牌」的爭議表示,台糖僅拒收問題粗油、未通報衛生機關,確實使政府錯失及早追查整條供應鏈的機會;但台糖是否違反《食安法》仍有爭議,根本原因是法規對原料、半成品的通報義務規範不明。時代力量呼籲台南市政府依法調查認定,立法院則應盡速修法,將通報義務一次釐清。

時代力量指出,本案第一個爭點是:原料出問題,要不要通報?經濟部、台糖主張對於原料問題沒有通報義務,但這個說法和政府明文的解釋完全相反。頂新案後,食藥署於 2016 年發布 FDA 食字第 1050005125 號函釋,明定業者發現「所用原料」有《食安法》第 15 條第 1 項之虞者,應立即停止製造、辦理回收並主動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行政院在上個月送審的《食安法》修正草案中,更直接將「產品」修正為「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並在立法說明中強調原條文本來就涵括原料、半成品。

時代力量進一步指出,第二個爭點是:粗油沒有法定標準,還要通報嗎?苯駢芘限量雖僅規範成品食用油,但依食藥署公告,「供精製用的粗製原油」屬業者定期自主檢驗項目,苯駢芘即在必驗之列。然而台中市政府 8 月 3 日以「未即時通報」為由開罰中聯、福懋各 300 萬元,衛福部長石崇良今日在立法院卻稱台糖「依法上當然可以不用通報」。部長說法與地方政府執法互相矛盾,同一部法律兩種標準,正是本案最需釐清之處。

時代力量認為,第三個爭點是:台糖已拒收這批油,還有通報義務嗎?這批油在交貨前採樣驗出超標遭拒收,交易並未完成,油品自始屬供應商所有,未曾進入台糖工廠。台糖主張沒有收貨就沒有通報義務,依現行條文確有所本,正落在法律未明文規範的縫隙;但違法與否仍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認定。

時代力量強調,第四個爭點是:誰是台糖的主管機關?實務慣例由總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查察裁罰:中聯、福懋設籍台中由台中市開罰,南僑總公司在台北由台北市開罰,高雄市長陳其邁亦表明將查廠事證移送台南市衛生局做最後判斷。然而台南市長黃偉哲昨(4)日赴台糖販售汽油的油品事業部訪查,稱該處「經營的是汽油不是食用油」,卻完全忽略了台糖總公司設在台南的事實。

時代力量最後強調,通報制度的目的是預警。台糖的事後改革,以及行政院將通報義務擴大為「發現或知悉」、要求 24 小時內通報、第三方檢驗機構驗出亦須通報的修法方向,皆屬正確,但修法不能止步於此,下一步應要求大型、高風險食品業者,驗收階段檢出的異常亦須通報、登錄。比起政治攻防,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落實調查執法、立法院修法釐清爭議,這才是人民期待的食安改革。

*「本則新聞摘要」由 AI 生成,完整內容請見上方新聞稿全文。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