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

全台候選人都在違法?台灣前進候選人批選舉規定過時荒謬,中選會不能視而不見

中選會人事案引發外界關注,時代力量今(13)日上午偕同台灣基進、台灣綠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的議員候選人共同召開記者會,批評現行選舉制度與政治獻金規範嚴重脫離現實,呼籲政府正視制度漏洞並推動改革。

時代力量新竹縣竹北東區縣議員候選人張育慈指出,現行法規規定的競選活動期間與實際政治運作存在巨大落差。依照法律,直轄市長競選活動期間僅有 15 天,立委與縣市長、議員僅 10 天,里長更只有 5 天,政治獻金專戶也要到四月才能陸續開戶,但實際上多數選戰早在一年甚至兩年前就已經展開,街頭看板、地方行程與社群宣傳早已提前啟動,導致法定競選期間形同虛設。

張育慈認為,政府應重新檢討合理的競選期間,並同步規範政治獻金收受、看板設置與宣傳活動的時間,才能降低長期選舉對民眾生活的干擾,同時讓法律與現實接軌。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桃園市桃園區市議員候選人沈佩玲指出,現行選罷法雖然規定各級公職人員的競選經費上限,但即使候選人實際支出超過上限,也完全沒有任何罰則,使相關規範形同虛設。

沈佩玲表示,面對這樣的制度現況,外界往往陷入矛盾心情,一方面看到候選人大幅超過法定上限,另一方面又因為申報數字詳盡而顯得制度荒謬。基層選民普遍希望選賢與能,但在現行制度下,沒有資源背景的候選人難以負擔高額宣傳與看板費用,導致曝光度不足,也更難被選民認識。

沈佩玲呼籲改革競選經費制度與相關規範,避免選舉淪為比拚財力的競賽,讓真正有心服務市民、卻缺乏資源的候選人,也能在公平的制度下被選民看見。

台灣基進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候選人鄧樂強則批評,政治獻金制度最大的漏洞在於候選人自掏腰包的資金完全不受監管,依照政治獻金法,候選人收受他人捐贈必須逐筆申報並接受監察院查核,但若使用個人資金投入選舉,卻無須申報或公開,這使得資源雄厚的候選人可以投入數千萬元進行廣告與宣傳,而這些金流在法律上卻成為無須揭露的黑洞。

鄧樂強主張,只要是用於選舉的經費,不論來源為何,都應全面納入公開與監督機制,確保選民能清楚了解候選人的資金來源與使用狀況。

台灣綠黨新北市新莊區市議員候選人甘崇緯則聚焦於政治獻金申報制度的時效問題,依現行規定,候選人須在投票日後三個月內申報政治獻金報告,監察院再經六個月整理後才公開,等到外界能看到金流資訊時,往往已距離選舉結束九個月之久。

甘崇緯表示,這種事後揭露雖具有一定監督效果,但難以即時防止不當利益輸送。他建議建立選舉期間即時申報制度,要求候選人在競選期間定期更新電子帳冊,使資金流向能與選舉活動同步公開。

此外,甘崇緯也呼籲政府應該建立更完善的初篩與抽查機制,讓政治獻金審查不再流於形式,提升監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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