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位醫師破天荒具名挺安樂死 時力:政府別再睡 快啟動立法討論

2023-12-06 18:12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6)日召開「安樂死合法化」公聽會,破天荒邀請到14位醫師,以及民間團體、律師與民眾,共同探討生命自主權的確切意涵為何,其他擔憂是否經過妥善評估,擔憂如何回應處理等面向,具體凝聚立法共識,並期盼衛福部、法務部等政府部門代表,能積極面對各界對於安樂死合法化的關注,實質開啟立法討論。

王婉諭委員表示,隨著平均壽命的延長,一個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已是現代社會無可迴避的課題。特別是臺灣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的當下,安樂死合法化的議論,對臺灣社會而言愈發重要。為了推動安樂死合法化,時代力量做了完整的準備,我們在12月中提出《安樂死條例草案》和「刑法安樂死除罪化」法案,目前正在衛環委員會審查當中。

王婉諭強調,政府的責任應該是帶領公民社會開啟討論,就不同方案具體討論,而非以衛福部長個人輕率言論扭曲事實,凌駕於民意之上。 因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特別召開「安樂死合法化」公聽會,邀請民間團體、醫生和律師專家學者與民眾分享各自的看法,大家以真誠的態度和建設性的方式,一起來面對安樂死議題、共同凝聚社會共識,並期盼衛福部、法務部等政府部門代表能夠納入修法參考,讓受苦的生命在未來可以擁有「安樂死合法化」的選項。

衛生福利部台東醫院婦產科江盛醫師指出,日前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沒有醫師支持安樂死,因此,今日時代力量特地舉辦公聽會,邀請十幾位醫界與法界代表實體參與或書面方式,表達支持安樂死合法化,請政府別再隨便幫醫界代言,漠視醫師普遍支持安樂死,只是礙於無形壓力較少站出來表態的事實。

江盛表示,他是一個婦產科醫師,同時也是一個旗幟鮮明,支持安樂死的醫師。臺灣與死亡相關的法律包括2000年通過的安寧緩和條例,以及2019年開始實施的病人自主法。這兩項法律,前面一項是包括癌末臨終病人可以拒絕心肺復甦術,而後一項法律是成年人可以在認知清楚時預立醫囑照顧計畫,一旦遇到像植物人、重度失智等情況,可以拔除餵食管,也可以說是一項預立的斷食死亡方式,但病人自主法用3000元的諮詢費用造成一種阻礙。

江盛表示,安樂死不是新發現,也不是新發明。這是社會和法律的基礎建設,在西方先進國家都有超過二十年的討論立法和實施的經驗。亞洲國家只是落後,如果我們台灣這一代60多歲的醫師沒有努力,提出這項合情合理,合乎民主自由,合乎以病人為中心,尊重病人自主權,由病人自己決定自己的臨終方式,那只是把同樣的問題丟給下一代,我們這一代整體就變成一個不負責任的一代。

律師與諮商心理師紀岳良分享,他在30歲時,陪伴痛苦不堪的癌末父親臨終時光,才知道嗎啡不能緩解所有病痛,也喚不回尊嚴。他強調,安樂死是臨終與受病痛折磨者必須的選項,期待台灣政府像荷蘭、比利時、瑞士等歐美民主法治國家,真正看見受臨終病痛折磨人名的痛苦,負起責任,制訂安樂死法制,還給人民臨終尊嚴的選擇權。

紀岳良表示,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安樂死條例」草案,呼應生命自主/尊嚴善終是基本人權及人性尊嚴,法制設計側重使用可近性,兼顧合理監督防弊措施,及調和現有法制之衝擊,立法架構與精神參考荷蘭、比利時等安樂死合法或老牌國家安樂死制度,並適當因應台灣社會民情調整而來。誠摯呼籲政府,人權保障應全面到位,而非擠牙膏式,時代力量草擬的「安樂死條例」正適合做為台灣安樂死制度立法的骨幹。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盧映潔教授提到,許多歐洲國家包括荷蘭、盧森堡、以及義大利等等都有與安樂死相關的嚴格法律措施,而我國現行的法律,包括安寧緩和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並不足以支撐安樂死的合法化。盧映潔強調,我國安樂死立法應建立嚴謹程序來避免錯誤的安樂死,才是有效保障生命自主權的手段。此外,安樂死法案應明訂執行安樂死的專業人員得免除刑法加工自殺罪的處罰,避免執行人員遭追溯法律責任。

國立臺灣大學生醫倫理中心主任蔡甫昌醫師指出,在台灣,安樂死的推動一路以來獲得許多支持,而在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已經將安樂死或者醫療輔助死亡合法化,或者原先持反對立場的國家已轉為中立。我國現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雖然保障患者在生命末期拒絕積極治療的權利,但沒有辦法進一步要求他人輔助死亡的的權利。

蔡甫昌強調,現行法規仍不夠完善,仍可能阻撓病患尊嚴善終的權利,而在安樂死立法上,條件的寬嚴該如何取捨,是我們必須審慎思考的議題。安樂死的立法,並不是對於現行相關法規的否定,而是相輔相成,讓病患得以自由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最後,即便在宗教觀點上部分民眾可能有所反彈,但依然可以參考安樂死合法化的基督教國家,找到支持立法的理由。

針對安樂死條例草案內容,社團法人台灣尊嚴善終諮詢服務協會王靖翔秘書長提出一些疑問與建議,包含針對安樂死之主體要件,精神疾病具自殺傾向患者,若宣稱經長期治療後症狀仍未改善,是否可據此宣稱自己具有接受安樂死權利?以及在通知義務及知情權的部分,考量主責醫師需通知病人家屬,是否可考慮訂定最低家屬人數,否則若有其他家屬於事後宣稱未接獲通知,醫師恐違反草案中第44條罰則;最後,審議期的部分,目前規定審議期為20日內,但考量患者提出請求後,所繳交之文件資料未盡完全,或是主責醫師於審閱文件後,需要時間尋找、或與其他醫師討論可能治療方式,應考慮納入可延長審議期。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廖宜寧認為,安樂死的本質為自我決定,個人對於自身生命具體實踐方式的決定,理應受到法秩序所尊重,並提醒,安樂死不可作為長照的替代手段,並應避免病患在面臨安樂死決定時收到內部和外部壓力的影響,此外,醫事人員的影響力應該被審慎評估,且醫師在諮詢上所負擔的壓力,應受重視。

針對時代力量版本的安樂死條例草案內容,廖宜寧提出幾項建議,包含是否將「申請人之意思真摯性」列為醫師進行判斷時之首要義務;以及黨團將草案設定之主體年齡要件為16 歲,並提及荷蘭之決定年齡為12歲。惟荷蘭其實是區分三個年齡區段處理,考慮我國目前民法仍視18歲為成年,建議在草案中亦列入如16歲以上、未滿 18歲者應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接受諮年齡區段處理機制;目前草案中安樂死之審議期為 7 至 20 日,機構審核期間亦為 7 日,參照比利時《安樂死法》,患者提出書面請求與安樂死之間至少間隔一個月,建議我國需要延長審議及核准時程,或是明訂自申請許可至執行安樂死之間隔期間,以確保給予病患足夠之猶豫期。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醫師指出,安樂死英語Euthanasia,意思是「好的死亡」,字面上,安樂死是一種有意地結束生命以解脫人的痛苦的行為或措施。有些癌末的病人,每天得忍受好幾次錐心刺骨的痛,卻沒有權利選擇提早脫離痛苦,這樣做是不符合人道的。安樂死,提供無望治愈且每天生活在極度痛苦中的人一個人道的選擇,當然安樂死執行細節應該被充分討論及監督,但主張要如此來做的人權,不該被非痛苦承受者的他人來否定。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郭威中專門委員回應,民眾對於安寧醫療以及生命議題的知識很薄弱,因此衛福部有推動相關圖文宣導關於生命及生死的議題來增強民眾對於生命議題的認知。郭專員指出,未來衛福部會委託安寧緩和院所來做問卷調查關於民眾對於安樂死議題態度。郭專員強調,現階段關於生命教育的議題都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希望透過更多的問卷調查來掌握更全面的了解。

法務部檢察司簡美慧副司長表示,消極安樂死已在現行安寧緩和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有相當程度的規範,但是,積極安樂死在現有的刑法採取絕對的保護,不容許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簡副司長指出,許多反對的意見通常涉及生命神聖的原則以及倫理道德的問題。簡副司長強調,因為安樂死的議題涉及許多爭議,因此希望透過這場公聽會來凝聚更多的共識。

公聽會討論過程中,多位參與民眾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不符合部分重病患者所需,面對安樂死議題,大家應該以人的的角度來看問題,避免本位主義的思考,政府部門應保持前瞻及開創性,不需過度在意積極和消極的藥物使用,因為目的是一樣的,都是為了解脫患者痛苦,期盼政府能夠更積極與社會大眾溝通,並期待安樂死法案能夠盡快通過。

公聽會最後,王婉諭委員總結綜合專家學者與民眾的意見,第一,大家都對安樂死合法化抱持正面態度,並期待衛福部和相關部分能夠更加積極推動社會討論,以具體方式回應社會期待。第二,衛福部在近期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問卷,以及2024年第一季將完成的安樂死議題調查報告,時代力量具體要求衛福部應將相關問卷結果與報告公開讓國人了解,以利社會大眾開啟更多討論、釐清爭議。第三,推動安樂死入法並非要引起衝突,而是讓國人對於善終多一種選擇,因此,除了安樂死相關法案外,我們也期盼相關部會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以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能夠更具體推動、落實,包含安寧專科醫院、安寧專科醫師等相關佈建和配套措施都還準備不足,也期盼在本會期能夠有具體成果。

最後,時代力量再次誠摯感謝今日無法參與公聽會,以書面表達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專家學者: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復健科畢柳鶯醫師、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麻醉部鄭雅蓉醫師、彰化基督教醫院疼痛醫學會疼痛公共事務促進委員會主委謝宜哲醫師、台灣復健醫學會毛琪瑛醫師、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神經內科陳瓊美醫師、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前院長黃志暉醫師、馬偕醫院婦產部黃閔照醫師、振興醫院高階影像醫學科鄭慧正顧問醫師、偏鄉基層家庭醫師章殷超醫師、台中童綜合醫院家庭醫學科盧敬文醫師。

回到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