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8 月,台中巨業客運因肇事撞死東海女大生,卻僅願提出 30 萬元和解,引發社會強烈撻伐。四個月過去,時代力量指出,大眾看到的不是企業的悔改,而是冷漠與規避。巨業客運在最後一次調解竟未出席,只留下無力負擔巨額賠償的基層駕駛獨自面對家屬,最終調解破局,使被害者家屬被迫走向漫長、煎熬的訴訟程序。時代力量強調,一場車禍毀掉兩個家庭,類似悲劇在台灣並非個案,如果第三人責任險再不改革,任何人都可能成為下一位受害者。
時代力量表示,營業用車因上路時間長、里程高,事故風險遠高於一般汽機車。去年數據顯示,營業大客車肇事率是自用汽機車的 3.8 倍,營業小客車 2.3 倍,大貨車也達 1.6 倍,而大型車輛肇事後果更常造成重大傷害。然而,雖然運輸公司依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許多企業卻在事故發生後將責任推給基層駕駛,極力逃避應負的賠償義務。受害者不是被迫接受低額賠償,就是被拖入長期訴訟。根本原因在於我國法規過於寬鬆,未要求運輸業者具備足夠的賠償能力,使企業得以輕易將風險外移。
時代力量指出,立法院雖於上週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法,要求客運業者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以補償受害者財損、工作損失、精神損害及醫療費用,但本次修法仍有重大不足。首先,修法範圍僅限客運業,卻遺漏超過十多萬輛的營業用貨車,在電商物流量大幅增加下,相關交通風險依然由全民承擔。其次,「有保險,不代表會理賠」。巨業客運案中,因駕駛超時工作違反規範,保險公司得以拒賠,使公司管理疏失最終轉嫁給受害者,制度漏洞依舊存在。再者,若最低投保額不足一千萬元,無法應付死亡或失能案件動輒數百萬至千萬元的賠償需求,也難以達到真正保障被害者的目的。
時代力量呼籲,改革不能止步於此次修法。政府必須立刻補強現行制度,包括擴大強制投保範圍至所有運輸業者、檢討賠償與理賠機制,以確保企業違規或管理不當時,受害者仍能獲得補償,同時將最低投保金額提高至至少新台幣一千萬元,並全面檢討現行強制險制度,以提升整體賠償額度。
時代力量強調,人民的安全不應由企業良心決定,企業的獲利也不該建立在人民的血淚上。時代力量呼籲社會持續關注、共同發聲,要求政府徹底修補制度漏洞,不讓任何無辜的用路人,在遭遇意外後還要承受二度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