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眾黨部分人士在媒體上疾呼,應讓正在羈押中的柯文哲主席參與這次的罷免投票。
對此,時代力量重申立場:監所投票權不應因人設事,也不該淪為個別特權。無論是羈押中的被告,或監獄中的受刑人,都應依法享有投票權。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政府應儘速修法、完善配套,讓監所投票制度得以真正落實。
時代力量表示,社會上常有誤解,認為受刑人都遭到褫奪公權,因此無法投票。事實上,並非所有受刑人都被褫奪公權。自 2006 年《刑法》修正後,褫奪公權的範圍已被限縮,不再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基本權利,僅限於擔任公職的資格。因此,多數受刑人其實仍具投票權。
時代力量指出,問題在於我國現行制度遲遲未針對受刑人投票權進行修法或提出具體配套措施,導致監所內無法設置投票所。
2023 年即有受刑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度裁定應在監獄設置投票所,但在中選會抗告後,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目前歐洲多數民主國家早已實施監所投票制度,唯有落實所有公民的參政權,國家在行使公權力時,才能擁有真正的民主正當性。
時代力量強調, 2024 年總統大選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曾針對各政黨提出司改七問(時代力量回覆司改七問),包含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等六個主要政黨皆表態支持受刑人投票權修法。時代力量也早已在國會提出多項相關法案,推動監所投票制度的法制化與配套建置。
時代力量呼籲朝野各黨團,監所投票是台灣民主制度尚未補齊的一塊拼圖,應超越政黨立場,儘速推動修法程序。比起因人設事的個案,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個真正保障所有受刑人與受羈押者投票權的制度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