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

選舉補助款制度需檢討 王婉諭:比照政治獻金進行監管

針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因使用競選總統補助款購置商辦並收取租金,引發社會譁然,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天提出嚴正看法,並呼籲對選舉補助款制度進行徹底改革,以保障選舉的公平性。

王婉諭指出,台灣現存的選舉補助款制度,是一種事後補助的公費選舉制度,讓候選人與政黨有相應的資源持續發展政黨與政治工作,然而現存的制度有兩個明顯問題:

第一,選舉期間政治獻金都要依法申報收支,為什麼選舉補助款不用申報?
政治獻金法對於選舉收支的來源、用途有嚴格規範,選後剩餘的政治獻金,也只能用於特定用途。用人民的稅金發給政黨、候選人的選舉補助款,應該比照政治獻金,限定用途,依法申報上傳明細到監察院,供人民檢視檢閱,不能讓選舉變成政治人物的賺錢工具。

第二,與其事後補助候選人,為什麼不嚴格規範競選支出上限,走向公費選舉制?
選舉補助款本來是為了促進民主選舉的公平競爭而設計,讓政黨、候選人不會因為資金不足,無法持續投入政治活動。但是對於競選期間的支出,現行法律雖然規定了競選經費上限,但是超過了卻不會有罰則,也不會影響當選資格,選舉自然變成大者恆大,有錢人砸大錢選舉的金錢遊戲。

再者,參酌日本與歐洲國家,對於競選經費上限、能夠使用的宣傳方式、版位都有嚴格規範,目的就是讓所有的候選人,都能站在相同的起跑點,公平爭取選民的支持。

王婉諭表示,當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認為「不需要為了一個人的疏忽或不合理行為,就更改選舉補助款的制度,因為制度施行已久,這不是制度的問題」,完全是對於現行選舉制度的巨大不公平視若無睹的說法。

王婉諭強調,不公平的選舉制度,就是掌握巨大資源的政黨,還有假借選舉謀利的政客得利。我們認為,第一,選舉補助款應比照政治獻金全面納管,依法申報上傳監察院,供全民檢視。第二,比起事後補助候選人,台灣應嚴格規範競選支出上限,往走向公費選舉制邁進,讓想要參與政治的每一個人,都能站在公平的起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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