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表示,前次記者會公布調查並向徐欣瑩提出多項問題後,釋迦牟尼佛救世基金會回應稱,新一屆董監事已無任何現任政治人物或公職參選人,但司法院目前可查得的最新資料仍是2023年9月變更登記的第5屆名冊,徐欣瑩、吳旭智仍列名其中,因此基金會應公布新一屆董監事的法院案號、登記日期及完整名單,讓社會檢視。基金會同時宣稱財務「帳目嚴謹清楚、公開透明」,但依法向主管機關備查,並不等於向社會公開,她因此呼籲妙天主動公布旗下基金會近五年的財務報告與工作報告,以昭公信。
王婉諭說,基金會另稱妙天已於2025年3月全面退隱,不再過問會務,也未參與世俗及政黨事務,但目前公開登記資料顯示,妙天仍為梅花媒體董事並持有六成股份,也是台灣國寶美術館代表人,以及今年7月新設達摩禪寺基金會的捐助人與董事長;此外,李易修日前更公開稱,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曾跟著徐欣瑩拜會「他們的師父」,徐欣瑩面對媒體詢問時,也未正面回答是否曾陪同拜會妙天。若妙天仍介入政黨整合或新竹縣選舉協調,就與基金會所稱「全面退隱、未參與任何世俗及政黨事務」存在明顯矛盾,因此接下來更應進一步檢視,徐欣瑩擔任立委期間的修法提案,是否涉及應揭露的利益關聯。
張育慈表示,徐欣瑩2013年與其他5名立委共同提出《殯葬管理條例》第36、37、82條修正草案,其中第36條並未取消私立公墓、納骨設施業者提撥「管理費以外其他費用」2%的制度,而是將原本交給地方政府共同基金的方式改為信託,60%保留於重大事故或經營不善時使用,40%則可依法定範圍運用;但草案同時刪除第37條要求業者每月製作交易清冊並交給地方主管機關的義務,也連帶刪除第82條相關罰則,卻沒有建立新的定期申報與制裁機制。既然2%的提撥義務仍存在,地方政府如果無法定期掌握業者銷售、收費與提撥情形,就會削弱核對金流及監督業者是否足額提撥的能力,而監察院後續調查也曾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長期僅書面查核、查核未落實等問題,更凸顯定期取得資料的重要性。
張育慈說,徐欣瑩提出上述修法的同一時期,法院法人登記資料顯示她擔任釋迦牟尼佛救世基金會董事,而當時新竹縣合法列管的私立殯葬設施中,包括北莊福園及琉璃光蓮花世界,其中北莊福園由磐宏開發經營,當時負責人黃國倫為妙天之子;這兩座設施在2016年至2018年間未繳交法律要求的2%提撥款,直到2019年新竹縣政府啟動專案稽查後才陸續繳納。這項2013年草案最後並未完成立法,2023年的修法雖然也廢除舊制共同基金,但另建立急難支出專戶、資訊公開、定期備查、會計師查核、保險及主管機關審核等制度,因此她要求徐欣瑩說明,當年為何刪除按月提交交易清冊的義務卻未建立替代監理機制、提案時是否曾揭露救世基金會董事身分並進行利益衝突評估,以及未來若擔任新竹縣長,面對相關私立殯葬設施的查核、評鑑與裁處,是否願意事前揭露、依法迴避並公開完整決策紀錄。
李雅芬表示,徐欣瑩今年3月在立法院單獨主提《宗教基本法》草案,全文共六條,雖然規範宗教自由、平等、宗教外在行為限制及中央地方權限,卻沒有處理財務公開、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迴避或附屬事業治理等問題。尤其草案第5條規定,「宗教事務與治理之相關規範應由中央政府定之,不得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並規定相關規範原則上由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必要時才得委由地方政府辦理,等於將宗教治理規範的制定權集中於中央,壓縮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規範的空間。
李雅芬說,現行《地方制度法》已將「宗教輔導」列為縣市自治事項,以新竹縣為例,目前就有多項宗教業務規範,涵蓋寺廟登記、宗教用地審查、未立案宗教場所輔導及遶境秩序管理等,需要地方政府依在地情況處理;若依徐欣瑩提出的版本通過,地方政府及地方議會未來能否因地制宜訂定自治規範,將產生重大疑問。宗教財團法人目前並非完全沒有監督,仍受到《民法》及主管機關申報、備查與檢查制度規範,因此徐欣瑩既然要推動新的《宗教基本法》,就應進一步說明,為何草案強調宗教自由保障,卻未同步處理財務透明、公共治理與利益衝突原則,以及為何要限制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規範的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