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三讀 時代力量:這不是個案修法,什麼才是個案修法? 2026-06-12 新聞稿, 新聞與公告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放寬受緩刑宣告及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者的參選資格限制。時代力量認為,本次修法倉促草率、因人設事,就是為特定個案解套的參選資格修法。時代力量指出,2023年立法院排審排黑條款時,時代力量即主張,剝奪參選資格應審酌刑度與罪名,判刑越重、限制越長;涉及直接危害選舉公平、金權勾結等黑金犯罪的罪名,也應排除於參選之列。選罷法排黑條款的修正,需要充分討論,而不是倉促立法。時代力量批評,涉及參選資格調整的修法,不立即適用當屆選舉,是歷來立法慣例。2023年排黑條款修法如此,本屆立法院將婦女保障名額修訂為單一性別保障條款,同樣是自2030年地方選舉起適用。如今九合一大選將在年底舉行,縣市首長與議員擬參選人已陸續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立法院卻選在此時修正參選資格,直接放寬特定個案的參選空間。這不是個案修法,什麼才是個案修法?時代力量呼籲朝野各黨,制度改革應回歸憲政法理,而不是遇到個案才緊急開後門。這樣的立法品質,難以說服社會大眾相信,這是一個負責任的立法院。 標籤時事回應 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