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

帶著秘密長大,司法不該遺忘!時代力量攜手台灣光寰協會發起系列行動,聲援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籲大法官接住倖存者、讓羞恥轉向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2)日偕同台灣光寰協會秘書長林韋任、蔡尚謙律師、李毓倫律師,以及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小歐盟北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律師,於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帶著秘密長大,司法不該遺忘」記者會。針對憲法法庭正在審理的兒少性侵害追訴權時效釋憲案,宣布「帶著秘密長大」系列聲援活動正式開跑,透過全台15場以上的快閃連署與社群串聯,號召民眾支持釋憲與修法,不讓法律追訴期淪為加害人的保護傘,還給童年性侵倖存者遲來的正義。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兒少性侵倖存者往往需要耗費數十年,才有勇氣與能力面對童年的創傷,但當他們準備好走向司法時,法院卻常以「追訴期已過」為由將其拒之門外,為此,時代力量與光寰協會發起一系列「帶著秘密長大」實體快閃連署(包含台北、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共15場次)及網路串聯行動,號召大眾在兒童節前夕站出來,成為倖存者的後盾。

王婉諭質疑,法律強調的「法安定性」不應是用來保護加害人的工具,「倖存者從事發那一刻起便不再擁有安定生活,制度不該幫加害人善後。」雖然行政院已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讓未成年被害人的追訴期改成年後起算,但這無法溯及既往。對於眾多已過追訴期的倖存者而言,釋憲是他們最後的希望。

釋憲案律師、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則揭露本次釋憲案聲請人的艱辛歷程。該案當事人 7 歲受害,直到 30 多歲才向外求救,訴訟之路已走近 5 年。他憂心指出,憲法法庭目前僅邀請兩位男性法律學者提供意見,缺乏早期性創傷、兒童心理學及女性主義法學的多元觀點,恐導致鑑定偏差。

蔡尚謙強調,追訴期制度從過去的 6 個月、20 年演進至今,皆未充分考慮創傷揭露的延遲特性,呼籲憲法法庭應廣納多元意見,推動性別平等的轉型正義。

釋憲案律師李毓倫進一步從精神醫學角度切入,痛批司法不應再將精神醫學視為「參考資料」。她指出,被害人敘述反覆、延遲揭露或與加害人互動,皆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解離性失憶的典型反應,而非「不可信」。李毓倫呼籲,大法官應正視現代科學對創傷的理解,將精神醫學鑑定納入證據評價核心,避免司法用一套「不可能適用的標準」要求被害人舉證。

台灣光寰協會秘書長林韋任接續說明協會發起的「釋憲修法雙管齊下」連署,目前已獲得超過 30 個組織及 2,400 位公民的響應支持。林韋任強調,除了希望推動憲法法庭進行公開言詞辯論、廣納多元專家鑑定外,協會近期也與林月琴委員共同針對「麥當勞案」召開記者會,顯示性暴力在各場域的救濟困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則提供驚人數據:近 19 年來,台灣已有 1,040 位性侵被害人因超過追訴時效而獲不起訴處分。他引用法國倖存者吉賽兒的名言:「羞恥必須轉向(Shame must change sides)」,直言現行《刑法》第 80 條忽略了兒少性侵平均需 22 至 24 年才能說出口的現實。他強調,法律不應成為正義的絆腳石,大法官應宣告舊法違憲,讓羞恥歸於加害者,讓倖存者擁有公道的機會。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律師以執業 17 年的經驗指出,性侵案件在訴訟上常遇到證據搜集不易、陳述揭開創傷及「完美被害人」迷思等困境,過程相當不容易,也因此受害者達到「尋求法律正義」的心理成熟期可能長達 35 年。她提出兩大訴求:國會應加速審議《刑法》修正草案,且必須透過釋憲為 2006 年以前受害的倖存者拿到救濟門票。她強調,要讓被害人在準備好的時候,法律之門依然敞開,不再讓他們在司法體系中孤立無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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