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賴清德總統宣布經濟部已認定核二、核三廠具備重啟條件,台電將於本月底送出「核三重啟計畫」一事,時代力量指出,重啟計畫一旦送出,即代表核電延役的法律程序正式啟動。時代力量表示,是否重啟核電,是一個基本的政治誠信問題。賴清德總統過去曾清楚承諾,核電重啟必須滿足三個前提: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有共識。時代力量質疑,這三大前提達成了嗎?
時代力量指出,核安並非無虞。台電評估指出,核三廠面臨超過設計值的地震風險,核二、核三設備也已老化,政府從未清楚回應這個風險。再來,蘭嶼的低階核廢料放了四十年,至今仍沒有最終處置場;高階核廢料更連具體計畫與時程都付之闕如,政府有信心說「有解」嗎?最後,核三重啟公投沒有通過門檻,這樣的「社會共識」顯然經不起檢驗。
時代力量強調,《核管法》的修法只是把法律上的門打開,並非等於必須重啟核電。如果政府認為情勢改變、需要重新評估核電,就應該誠實面對、充分向社會說明,而非在三個前提條件都未達成的情況下,一方面宣稱供電無虞,另一方面卻背離自己的承諾,這已違反最基本的政治誠信原則。
時代力量指出,按程序,核電重啟仍須經核安會審查,即使在最快的情境下,也要到 2028 年底才有可能再次啟用。在此之前,賴政府必須做到核安審查公開透明、核廢處置要有具體時程與法制、重大政策轉向要有真正的社會討論等三件事。最後,時代力量呼籲,能源政策可以調整,但政府的誠信不能打折。


